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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公司以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 扎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2月1日,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对近期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对此,记者昨日就相关问题专门采访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企业防控组组长蒋惠清(以下简称问答)。
问:请问我市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答:根据省、市相关通知要求, 全市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 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其他确有特殊原因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原则上仅限于涉及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企业。
问:我市企业如需复工复产,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我市企业如需复工复产,需同时具备五个条件,做到五个到位: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做好企业复工方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人员、工作职责,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员工排查到位。把好企业员工入口关,全面排查所有员工,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凡从重点地区来宜的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从其他地区返宜的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3)隔离设施到位。企业如果有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如没有条件设置的,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得接收重点地区的返宜务工人员。
(4)防护措施到位。企业要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开展疫情防护和隔离工作,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
(5)内部管理到位。确保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采取处置措施,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做好企业集中生产线、住宿区、厂房、食堂等人员密集区疫情防控,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做好隔离区管控。按规定加强安全环保管理。
问:我市企业复工复产需要走哪些复工流程?
答:在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企业,由属地政府统一上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复工。确有特殊原因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须在满足上述五项复工条件后,向经营所在地属地政府提交《宜兴市企业提前复工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书(具体附后),经市工信局汇总初审报市政府审核,并报经无锡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
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在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维持原有人员的正常生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员工扩大生产经营。如企业需新增生产经营人员,视同提前复工。
问: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对企业复工后的防控管理有何具体要求?
答:企业复工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政府要求,落实各项防控举措,确保复工工作平稳推进。
(1)在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企业,应服从属地政府制定的错峰复工计划,有序错时复工,并尽可能进一步延迟复工时间,为疫情防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2)企业应做好返乡员工推迟返宜的组织工作,确保其在未接到企业正式通知前不提前返宜。特别是对重点地区未返宜人员,要全力劝导说服其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返宜。
(3)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招录外地员工。
(4)对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复工、扩大规模或未按要求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停产,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5)各板块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复工复产平稳有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